劳务派遣员工在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时,工资由机关的事业单位剥发至第三方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将工资发放至派遣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均由第三方缴纳。
那么,为什么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大多都要走派遣?
机关的事业单近些年随着体制内人员的老龄化,很多上了年纪的体制内人员,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难以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而且,体制内人员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面临着严重超编,所以会面向社会,或者第三方劳务公司招聘一些临时工作人员。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工是否有住房,按照法和住房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属于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同样应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业务就是劳务外包,就是经营人才,通过对人才的经营来获取利润,劳务派遣工,既是公司的员工,同时也是公司经营的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应该享受住房待遇,但是由于劳务公司的规模,派遣人员的质量,用户性质的不同等,是否有住房主要看劳务公司的法规意识和经营效益来决定。